什么是建设小微企业?
“建设型小微企业”是指以建筑为主要业务的小微企业,一般称为“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必要的机构设置和相应的人员; (3)有必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同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第4.9.1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并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只有拥有一定资产规模和建设能力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而“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施工能力”具体体现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员工数量上。 以房屋建筑为例,一般需要10万元左右资本金和一个以上技术工人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所以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开发商基本可以被视为中小微企业。当然,这个标准不是绝对的。毕竟有些行业对人力成本的要求很高,比如设计、服务等,这些行业的“有一定资产规模和施工能力的企业”的门槛可能会更高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