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有贷款怎么办理?
职工退休时仍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中心同意,承办银行与职工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继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重新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必须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处理前办理。
(1)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能力承诺书》,阅读并同意《承诺书》内容后签字、盖章、按手印,若继承人非第一继承人还应提供公证文书。承诺可支用的住房公积金为承诺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中心会计核算处核定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准。承诺书一式三份。
(2)借款人在银行网点填写《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3)银行窗口初审,将承诺书、借款申请表报送分中心复审。
(4)分中心复审后,在承诺书以及借款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5)银行将承诺书和借款申请表各留一份存档,并将承诺书一份送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处,将借款申请表一份送贷款项目管理处。
(6)借款合同重新办理过程中,若借款人未死亡,承诺书由其配偶作为承诺人填写并办理。
若借款人已死亡,由借款人的第一继承人作为承诺人填写并办理,第一继承人未办理,其他继承人可凭公证文书按继承分配的继承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