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部委最多的时候?
1960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委员会、国务院各办事机构,同时设立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等7个部门; 这样,由一个部门承担很多项行政职能的“大部门制”就改为几个部门分别负责的“小部门制”了——这跟现在反过来的做法如出一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管铁道部、民用航空总局)),当时引起不少人反对,说是会妨碍工作,但是情况并没有那么糟——到了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等7个部门,重新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负责管理中央各部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 而地方也在这一时期开始大量设置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城区,并继续保留乡镇级体制。
当然,后来又有变化。2008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其中规定,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另外,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在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发布; 在实施过程中,对涉及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依法进行事后评估并公布结果。 这意味着政府决策程序已经开始逐步完善,而不再是一纸命令或者决议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