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如何充掉?
1、对于公司来讲,所有资产都可能有它存在的价值,也就是可能作为资产存在,除非它已经没有任何价值了;同样,所有负债也都需要用资产来抵偿,除非这些负债本身已经不存在了(通过偿还债务的方式)。所以题主所提及的“怎么处理多余物资”实际上就是“怎么样用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收益”的问题——其实这是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因为资产管理的目标是最大化股东权益,而负债管理的目标是最小化融资成本。
2、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需要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剩余,即需要明确现有资金的缺口大小;二是需要确定融资渠道和成本,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是否进行追加投资或贷款。
3、首先,你需要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剩余,这可以通过计算财务弹性(财务弹性=1-(1+流动比率)/(1+速动比率) 如果小于1,说明财务弹性不足,这时就需要追加投资或者贷款,以维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一般情况下,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这个数值应大于0.85。当然,不同行业和企业情况各有不同,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其次,需要你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实力确定融资渠道和成本。如果你打算继续采用银行贷款方式,那就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财务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向银行提出申请,等待银行审核。如果银行审批通过后,则需要办理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等。你也可以考虑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4、最后,你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财务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实施。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更要注重这一点,因为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差,更加需要做好资产负债的管理。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需要对存货的净值进行冲减(存货的净值是指存货账面余额扣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实务中,企业在存货报废时,对存货净值进行冲销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有的计入管理费用,有的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有的计入生产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等。
一、会计和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应用指南指出,企业应当将盘点的存货情况与存货账面记录核对,并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逐项进行检查,调查分析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为其盘亏、毁损、报废金额扣除残值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存货损失确认的依据包括(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的相关账册、存货保管人对损失情况的说明。(三)存货盘点表。(四)存货的残值情况说明。(五)企业内部关于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六)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二、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存货报废损失在税法上作为财产损失予以税前扣除需要履行相应的管理程序,满足一定的证据资料要求。但是,存货报废在会计上视具体情况可能计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这些科目在会计上看属于期间费用或主营业务成本,而不需要履行其他管理程序。因此,在具体业务处理时,可能会出现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具体来讲,以下两种情况,因报废存货所产生的损失不作为财产损失管理,无须履行税前扣除专项申报审批程序或备案手续,并可直接进行账务处理并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在生产(含建造、安装)存货过程中正常消耗的报废毁损净损失作为存货损失部分,应先将其成本转为生产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然后按规定转入管理费用,不需要进行专项申报。
(二)企业正常销售、转让库存存货,因已实现销售盈利或已按市场价转让给有关单位,发生的实物盘亏、报废、毁损也是正常经营损失,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不需要进行专项申报。
如果报废存货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应按财产损失专项申报审批程序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具体如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报废的正常存货,应当将报废存货的净值首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税务部门核准后,再按报废存货的损失金额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