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适格投资者?
“适格”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具备取得某项权利或履行某种义务的条件或资格。在证券发行中,所谓适格投资者是指符合《公司法》规定,有权认购股份的主体。具体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团等法人组织;
(三)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 一般的社会公众并非证券市场的适格投资者。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主要参与者是机构投资者,其中以基金和券商为主,个人投资者参与的程度还很低。从国际经验来看,这也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1986年日本的公募基金只有4家,到2007年底已经发展到538家,占股票市场成交额的比例也由不到6%上升到近20%,成为最主要的投资者。 美国的个人投资者也通过共同基金参与了证券市场。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美国共有5.9亿人口持有证券,其中3.67亿人通过共同基金间接持有了证券,占比高达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