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价调基金的监管?
我国现行《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所谓市场物价调控基金(以下简称“价调基金”),是国家用于预防和解决重要商品供求失衡、维持市场稳定而设立的资金或物资准备金。它是介于财政储备和物资储备之间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政府储备。 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已废止),该条例对价调的涵义、作用、目的及适用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次修订,再次确认了建立和发展价格调控基金制度。目前,我国的价调基金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管理和使用。
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储备体系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外汇储备,用来防范本国货币面临的风险,主要是针对货币危机的;另一类就是政府物资保障系统,主要应对的是供给冲击。我国的政府储备包括这两大类,其中外汇储备的管理和运行规则跟其他国家的做法一致,而在物资保障方面主要借鉴的就是美国的MPP(粮食运输船)计划。我们现在的价调基金管理正是参照美国MPP计划的运作模式进行的。
当前,我国实施的是定向低价抛售,即只允许销售给经批准的收购单位,且只能用于缓解临时性、结构性供求矛盾,以及弥补市场的漏洞,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具体操作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动用方案,委托国家指定的供销企业、外贸企业和军工企业向居民和个人直接供应紧缺物资。 对于经营亏损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