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回购股份吗?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8号)第三十条规定,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立即做出说明和纠正措施计划,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一)进行巨额亏损的; (二)发生严重财务困难的; (三)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声誉以及金融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新三板目前对于回购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其中,2.12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实施股份回购: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退出机制; (三)其他的合理用途。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股份回购的情形较为常见,而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回购则较少遇到。
目前,新三板市场并未对公司的回购金额作出具体的要求。但从实践层面来看,不同地区的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存在一定差异。例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明确禁止公司利用融资余额购买股票。 而作为试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允许上市公司进行市值回购,即不改变资金用途,仅利用交易时机买入公司股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与A股市场有所区别的是,在新三板市场上,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回购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