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卫生间漏水找谁?
遇到楼上卫生间漏水的情形,首先应明确楼下被淹的区域以及受损程度,然后与楼上业主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产生的费用包括维修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在发生楼上卫生间漏水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作为原告,要求楼上所有住户(即共同使用卫生间或厕所的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可以直接主张由物业负责维修,并申请其损害金额的鉴定。
1、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当事人不可以提出申请再审。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重新审理。
2、相邻关系引起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动产相邻各方对权利义务的合理调整及利用:由于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是明确的,即使因相邻关系而产生权益的冲突,也可以寻求法律的救济。当出现楼上的浴室漏水导致楼下的客厅吊顶发霉的情况时,作为楼上的所有权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权。当然,作为楼下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要求楼上排除侵害,修复损失。
(二)停止侵害:《民法典》第2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楼上浴室漏水导致楼下天花发黄,二楼有权以妨害为由,要求楼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三)消除危险:《民法典》第287条指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楼上下水主管道具有排他性,各产权人对各自所有的部分享有完全的控制权,但对整个管道却无绝对的支配权。当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水管漏水的时候,责任人就负有消除危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