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意愿存货投资?
这个问题的提法可能有点问题,“非意愿”似乎意味着这是企业主观上不愿意做的投资行为,而实际上,很多企业之所以出现经营亏损并非是因为这些项目投资本身是不合理的,而是由于在这些项目上无法通过财务措施来减少损失(或者至少是无法通过财务措施来迅速减少损失)导致的。因此这种投资是否愿意其实只是一个客观描述,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这种投资能否通过增加其他项目的现金流出量的方式来抵消。如果一项投资是“非意愿的”,那么也就意味着增加其他项目的现金流出的数额已经不足以抵消该项投资的损失了——这时只能通过减少其他项目的资产持有量的方式(即减少其他项目的收入)来达到整体收支平衡的要求;反之,如果一项投资虽然是“非意愿”的,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仍然可以通过加大其他项目的现金流出的方式最终达到收回投资的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该项投资目前处于“可追回”的状态之中。也就是说,我们判断某项投资是否是“不可收回应收账款状态”,关键是要看增加其他项目的现金流出是否能够完全抵消该项目的损失。 因此我不太认可“非意愿存货投资”这种说法,更倾向于是因为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导致企业对某些项目的损失暂时无法通过增加其他项目的支出进行抵消从而形成的暂时性的“预计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