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用哪种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园会计核算,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并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和军队幼儿园,均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本制度统一规定了幼儿园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各单位不得自行增设或减少会计科目,不得随意改变会计科目的名称、编号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细科目。
各单位在采用本制度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