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多少算规上?
“文化企业”这个词本身就很宽泛,我们一般所说的文化产业主要是指从事文化艺术创作的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1、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表演艺术类别的;
2、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类的;
3、动漫类;
4、其他文化类,主要包括文学创作、文化艺术培训、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具体分类标准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范围》(国统字〔2017〕213号)。
对于大部分文化企业来说,可能规模都不大,但是有的行业头部企业的产值、利润都是很惊人的。而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很多小公司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展,反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成为行业的领军者。因此不能仅仅以规模论英雄,而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文化企业。
规上文化企业是指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中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服务企业。
“规上企业”作为统计学范畴的特定称谓,指该企业已被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已将其作为重点统计调查对象,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目录库,并按月或按季报送生产经营情况。对工业来讲,目前纳入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全部工业法人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在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活动、以人文科技内涵创意设计为代表的创意密集型服务业等产业门类的发展和融合趋势,调整和增加了相关文化产品制造业、科技信息服务业等相关内容,在原有文化制造业类别中,增加文化用机器人制造、消费设备电子配件制造等相关内容;在相关服务业类别中,增加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文化软件设计服务及大数据服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