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哪些税负较重?
税收是企业经营中无法规避的问题,了解不同税种的内容和特征,有助于企业合理地制定税务规划方案。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常遇到的几个税款项目以及应对措施~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除本细则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提供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三)能够设置相应的账务,准确进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免税项目销售额的核算; 采用应税劳务纳税方式的纳税人,还应当具有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的财务会计制度。
2.城建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第二条: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征收消费税的,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税收票据的,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当缴纳城市建设税; (三)纳税人销售应税水电气时,为销售收入的额,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时,为扣缴义务人的代垫收款额,应当缴纳城市建设税;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只要发生了征税行为,就需要缴纳相应税费,但是具体适用的税率还要看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3.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费附加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统一归口税务局(所)征收,由税务部门直接向缴费单位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教育费附加=(含税销售收入/1.03*3%)
4.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综[2010]98号)文件第一点第(六)项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缴范围由现行省级财政机关核定的广告经营单位扩大至地级以上城市的所有广告经营单位。同时,调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范围,取消对外地企业在本地区发布广告的免征政策。 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将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改为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