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噪音管理吗?
有规定,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预防与处置 第四章 噪声监测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我国将声环境划分为5类,各区域噪声限值及适用范围如下表(单位:分贝 白天:60-70;夜间:50-60) 噪声排放标准分两大类:
第一类是交通噪声排放限制; 第二类是工业生产、社会生活等产生的噪声排放限制。 其中,关于公共场所噪声的限定是这样的: 对于小区噪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做了如下规定: 第46条【居民休息时间】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体育等活动,经批准在公共场所举行的各类活动,其场地周围50米之内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等的标志,并制定保护环境的措施方案。
第47条【城市噪声规划】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合理安排建设场所,避免或者在尽可能小的面积内设置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并合理确定其厂界,确保周边环境噪声符合标准。
第48条【现有企业治理】 对已设立的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