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中间业务,并以盈利为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现代银行业产生于17世纪的欧洲,而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传入其它国家。
我国在近代曾有盛宣怀所办的“中国通商银行”等所谓“办理”银行。辛亥革命后到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的银行在金融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的第一家股份制银行,也是中国第一家具有现代银行职能的银行。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正月在上海英租界设立,是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商行,也是中国近代银行业诞生的标志,实行股份制,发行债券。由买办商人盛宣怀、郑观应等负责筹建,李鸿章为总董,张之洞为会董,商部尚书徐用仪为坐办。原名商银行,未挂牌额。
光绪二十三年(1897)三月正式开业时才定为通商银行,分设总行于上海,北洋分行于天津,汉口分行也于同年设立,福州、广州、长沙、汕头等地分号相续设立,共有资本100万两。1901年后,该行改归户部管辖。1905年改归商部直辖,改为官商合办,定资本为银1500万两。
辛亥革命期间通商银行迁往天津。袁世凯时期,该行曾代理中央国库事宜。1914年改称金城银行总行兼办国库事宜。1914年3月16日北京本店正式开业,1915年在北京西城开设新东厂三号总号,1918年北京本店因失火搬迁至廊房头条重新建立北京分行。民国二十三年(1934)迁回上海,1935年总行改为沪、京等处分行,原通商银行总行改称北京分行,1949年北平解放后,该行总管理处即停止业务,所遗留各项未了事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北平分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