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产什么意思?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必须以其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就难以进行民事活动。
由于法人的组织性质、经营范围和经营目的各有不同,法律允许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各不相同。企业法人以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为限;机关法人根据本身职能决定民事活动的范围;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从事业务的需要决定能够进行民事活动的范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几点不同: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的平等的,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平等、有差异的;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具有永久性。法人有无、变更、终止都是依法人意志决定的、法人有不同情况: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随时都可终止,非企业法人也可因工作需要,而随时变更或终止,由此决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具有非永恒性,不具有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永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