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什么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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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之目的。与购房时向银行买房贷款相似,融资租赁合同是“租”合同,并非“贷”合同,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租赁物半年、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租金是在租赁期内分次按期支付,类似于分期付款购房,租赁物是承租人的资产,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约时,租赁物由承租人留用或经协商折价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出租人。

租赁期内,承租人承担设备的使用权利,并支付租息,租息一般不计入成本,而是作为费用处理。而在期末,按协议,承租人负担设备的残值风险。

融资租赁在承租企业中的确认

融资租赁在承租人会计处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确认租赁资产、租赁负债及其初始直接费用,并分别对租赁资产和价值租赁负债后续计量,同时需确认利息费用及相关减少的租赁收益等。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物到达企业时将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为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款本金和利息),并增加资产价值。同时应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中,提取应付款本金与利息之间的差额,包括未提取的利息、租赁手续费及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为取得租赁资产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等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摊销,确认为当期财务费用。

每期支付的租金,在实际支付当期一次计入财务费用,减少未确认融资费用;由于存在首期款的支付,每期租金支付额中包含了部分本金,所以每期实际利息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其他租金对应的融资费用不摊销:

每期实际利息费用=当期应付本金×实际占用期限×融资费用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初始直接费用+付款额-首付本金)-已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

按照租期内合理计算租期届满时租赁资产转移价值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租赁资产转移价值的差额,作为未确认投资损失准备。

在租赁结束后,如合同规定,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企业,则将租期内未确认资本损失准备全部一次或分次转销,即租赁资产按合同规定合理计算剩余净残值作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处理。同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如贷方差额应全部冲减当期费用,如借方差额,应依次冲减多付的租金和/或将差额在剩余租期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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