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怎么办?
办理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各级各类全日制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等学校招收的普通大中专学籍的学生、小学升初中对口招生录取到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生,以及外地院校(所)招收的本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办理时间:在校学生每年9、10月份到学校所属辖区社保所,或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下一年度的“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超过缴费时间的次月不办理补缴。
缴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440元,其中,个人缴费440元,各级财政补助1000元。缴费时间在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的学生、婴幼儿按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费标准缴费(9月和10月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2017年11月1日以后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
缴费渠道:1、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等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网点缴费。2、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和“北京市税务局”APP办理个人缴费缴费业务缴费。3、在所属学校或各街道社保所缴费。
报销比例: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下述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1、住院医疗费;2、门急诊医疗费用;3、门诊特殊病种费用;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5、国家基本药物制、药品零差率补贴;6、居民健康教育费用;7、婴幼儿补贴费;8、有偿转移医疗保障基金;9、医疗救助基金。
注意事项:1、在校学生应当在与学校一致的统筹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在校学生入学、毕业、转学等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后,可在其迁入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可按转学、入学和毕业前后的缴费及待遇享受等情况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