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减持如何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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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一点是,公司股东(投资者)减资退出是通过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实现,并不是直接撤资,所以不需要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在公司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缩减注册资本的方式获取资金;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只能通过减少法定公积金从而减少股本的形式来获取资金。

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都会涉及税务问题,因此不能随意进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行为,原则上在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完成行权时确认相应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分别进行处理:

1. 员工在授予日取得权益的工具既包括现金,也包括股票期权,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将激励对象获得现金和股票期权一并作为一次性计税事项处理:

(1)同一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中,各期的行权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

(2)所有激励对象仅在首次授予日至首个可行权日之间有股票期权变动的情况;

(3)所有激励对象在每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都满足。

2. 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情况采用不同的计税方式:

(1)在同一会计期间内部分或全部取消的股权激励,该项激励不属于一次性计税的情形;

(2)不同年度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存在差异,或在同一个行权期内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无法将员工的每次行权情况与公司的相应支出一一对应;

(3)员工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行权资格的,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所得应当缴纳印花税等税费。

3. 对于采取等待期管理方式或限制性条款的股票期权计划,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在等待期最后一年将剩余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并按相关规则计算纳税,也可以在期满前转让给其他人,并按规定计缴个税。 除上述情形外,对于其他方式的股权激励,一般应按照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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