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被担保怎么办?
你需要明确一点,你是否需要为他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是否真的需要代偿)。 判断的方法很简单,看看合同就可以。一般来说,保证担保中都有这样的条款约定: 如果你不是主债务人,只是作为担保人而承担了担保责任,那么你可以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如果债务人是企业法人的,你可以向其股东会、董事会或必要的执行人员请求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是公民的个人,你可以要求他个人和家庭共同财产中清偿你垫付的相关费用。 当然,以上情况是指在你履行了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你可以向债务人的主张债权的情形。但如果债权人(银行)没有向你主张你的担保责任,你就不用替他人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所以关键的问题还在于银行是否向你主张了你的担保责任。如果你作为担保人已经代为银行清偿了债务人的应还本金和利息,那么你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并要求对方支付你因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如果在借款到期后,你在合理的期间内没有代借款人偿还银行贷款,则视为你对担保责任的放弃,银行只能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其次,如果你是被担保人,那么你要根据你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合同约定,分析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是什么,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以此确定你应当向谁主张权利。如果是连带担保,那么你直接起诉主债务人、担保人,同时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扣押其名下财产即可;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在起诉时你就需要列担保人为被告,并且向法院写明“如被告不能偿还借款,由被告担保人XXX承担”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