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为何不留老师的命?
这个新闻出来以后,有不少人把矛头指向了教育体制、家庭和社会。我这里想说的是,其实这些孩子早就对生命没有了敬畏之心。 什么是敬畏之心呢?就是你知道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边界,有一个底线,不能越界,也不能触碰底线。比如你拿刀捅人,虽然你是成年人,但是因为你没有经过训练,你的力气小,捅的不深,对方没有死,只是受了伤,那么你就触犯了刑律,要受到惩罚;再比如你在公路上开车,因为夜晚你没有看清路上的标志,不小心撞断了护拦,造成车辆受损,甚至可能别人也会受伤,虽然是你的责任,但是事故不大,不需要承担过于严重的后果。这些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你对生命和自然规则已经有了基本的界限感,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的结果。
然而很多留守儿童早就没有这种敬畏之心了,他们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在哪里,也忘记了行为是需要承担后果的。在他们眼里,老师骂了他,给他留下了阴影,让他觉得生气,委屈。所以就想到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用泥巴糊老师眼睛,用棍子打老师手指头,让老师也体验一下受辱的感觉。如果这属于犯罪的话(我觉得这种行为更类似于恶作剧),那么这个犯罪的动机是非常卑劣和可憎的。 为什么这些孩子没有敬畏之心呢?
首先在于学校和家长的教育出了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多少父母为了教育孩子,只会翻来覆去地说“你不准这样做”“你要听话”或者“你太让我失望了”等等话语。却从来不告诉孩子,为什么这样做得原因何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
其次,在学校里,老师也很少给孩子进行生命教育和自我保护的教育(也许有的学校会有这方面的教育,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于是,孩子们对于生命和自己行为的界限就缺少清晰的认知,要么肆无忌惮地伤害别人,要么怯懦自卑地自残。
总之,这些孩子的行为折射出的是学校和家庭的教育的缺失和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