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发展基金是税前吗?
“发展基金”不是税,而是会计上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而准备的资金或物资。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该笔业务属于“其他资本公积”的范畴; 从税法角度看,除了国家明确规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外(如房地产公司开发成本),其他的所有支出都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无论是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还是借记“营业外支出”,都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都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从理论上讲,你提到的“发展基金”无论是否实际提取,都不影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不过,现实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一些!
因为企业不仅需要考虑当前的成本和开支是否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能在税前扣除,还必须关注这些成本和开支在以后年度是否能够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证据(如发票、合法凭证等),否则就需要调整该期所得税分录,甚至调增以前各期所得税申报表。
比如说,如果你单位的“发展基金”实际上是一种预提,当期已经计提了相应的成本或费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实际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税法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但你已按照规定做了账务处理并预缴了税款,待实际发生时再按规定调整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