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压缩企业法人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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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近几年很多企业都在思考的问题,因为工商注册的要求越来越严,对法人的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注:实缴不是指股东实际缴纳多少资金到公司账户,而是指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中已经到位的部分),并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于是不少老板就想着减少企业法人层级,毕竟减少一层,就需要减少一部分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支出、降低所得税的缴纳;如果将法人变更给员工个人,则更能节约成本了。

但是现实中往往没有这么简单。 因为我国对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要求的,最低为1人(个人独资企业除外),最高为50人;而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则是不低于7人且不超过200人。如果企业只是单纯的减少法人层级,其实并不能真正的减少企业的负担。

那么企业想要合法合理的减少自己的负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减少企业的法人层级

二、将适合的经营范围去掉(变卖资产、出售经营权等经营范围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三、注销不经营的子公司 四、将适合的项目分包出去,签订分包合同 五、改变结算方式,直接将收入付到个人卡 上文仅仅是提供了一些思路,具体该如何操作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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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央企业已经基本完成子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但集团总部层面却成了改革的“空白区”,不少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还没有真正触动总公司的体制和机制,主要体现在:总分公司利益分配不均衡;用人机制没有充分打通,在中层管理和一般员工中存在着企业总部的“铁饭碗”和下属单位的“泥饭碗”并存的局面,使不少素质较高的青年骨干涌向企业总部,而基层缺人手;在总部和分公司的领导人员管理、薪酬确定和绩效考评等方面仍存在着“两头不管”的现象。

企业内部层级过多、管理链条过长是相当多的中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部分企业下属三级、四级公司数量庞大,甚至五六级公司不等,在管理上不仅出现了“鞭长莫及”的现象,也使得很多本来应该通过市场来解决的问题,都要由母公司来管理协调,导致母子企业之间管理界面不清、总分公司责权不对等、管理成本居高不下,一定程度上也消磨了母公司的管理意志,影响了管理效能的提升,制约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更在客观上增加了集团公司的管控风险。

“总部机关化”,实质是企业总部没有在发挥“总”的作用,没有从战略、管控、治理的高度统筹运作好企业,而是习惯以行政方式指挥和干预下属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缺乏高效性,该集中的权利没有有效集中,该放的没有下放,管理粗放。同时,也有一些企业管理者错误理解集团化管理,将总部视为“二级公司”,热衷于通过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与外部市场实际脱节的部门管理业务,导致企业错失发展机遇。

当前部分企业在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面已取得较大进展,但就整个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来衡量,这一轮改革还存在三方面不足:

在用人机制上,企业内部纵向、横向交流仍显不足,不能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机制。不少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已经成为“人才吸铁石”,甚至出现“倒金字塔”现象。

改革过程中,在考核和分配机制上存在“两张皮”:“三能”要求未能有效落实到合同中,加之缺乏及时有效的考核分析和跟踪,“三能”大多成为员工口中的“标语口号”。特别是在薪酬分配上,一线与总部、一线与管理人员、核心与一般员工的差距还不明显,未能真正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在“三项制度”改革方面,还存在工作推动不均衡、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主动性差的问题。有的工作不系统、不配套,没有制定系统性的改革方案和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特别是缺乏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措施,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

一、以提高总部管理能力和管控水平为核心,完善总部制度建设,进一步理清总部部门的管理界面,明确总部各机构的岗位职责和关键绩效指标,强化考核与评价,有效减少管理链条及层级,不断强化总部机构的管理能力与管控水平。总部管理能力不足,是导致企业总部管理链条过长、层级过多最根本的“内生性”原因。目前较多企业集团管控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二级企业甚至三级企业的管理能力都很弱,而一级企业总部受人员规模限制,无法对下属企业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因此,必须通过加强总部机构制度建设,明确部门及岗位的管理职能,强化管理考核,并通过减层授权、管理接口前移等方式减少管理层次。

二、推进总部“三化”建设,科学界定总部职能,进一步明确企业总部“总”的定位,将总部机构的职能重心真正转移到战略统筹、资源调配、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职能上来,真正使总部成为产权管理、战略指挥、资本与资源运作等的“大脑和心脏”,而不是变成“管理工厂与车间”。

三、通过“总部再造”推动与整合改革,根据集团总部管理与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分设”、“并设”、“集中”、“取消”、“剥离”等方式,推进一级企业与二级企业职能机构之间、相同(或相近)业务企业的相同(或相近)职能机构之间的合并、整合、归拢,优化、精简总部职能机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总部与下属企业、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界面,通过优化总部与下属企业的管理体制与层级,明晰管理授权及管控方式,有效减少管理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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