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企业的盈利在哪儿?
一、从会计核算的层面来理解,公司制企业有法人财产权和所有权两重权利边界,二者是可以划分的,虽然实际上很难完全分开; 二者关系的划分决定了股东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以及监督权的划分。 同时,基于二者的关系,决定公司制在分配上的原则——利润分配遵循“先分红后弥补”和“按权益比例分配”的原则。 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就很好理解了:
1、首先,公司制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会产生经营成本(费用),这些经营成本最终会转化为收入,但收入的实现是有成本的(也就是要付出必要的代价才能收到钱),所以在会计上存在一个“销售成本”的概念去反映这些支出,当销售收入大于销售成本时,企业有了毛利,进而计算出营业利润;
2、当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通常指营业利润)不足以弥补全部成本时,就要动用资本金,这时就会形成亏损。所以,亏损就是用资本金(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金量)减去销售成本得到的,这个叫累计亏损额。 用财务中常见的公式表示就是: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总利润(净利润) 总利润(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三、用税务的角度来看待你的问题就比较容易了:
1、如果你所说的母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它投入子公司的资金是借贷性质(有相关的借款合同证明),而且子公司也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银行的转账凭证等)证明这笔资金的流向,那么,作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这笔资金就应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按规定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
2、如果母公司不能充分举证证明它投入子公司的资金是借贷性质的,或者说子公司也不能够充分地举出相应证据证明这部分资金的流向,那么这个资金就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而是作为“短期投资”进行核算,并且在较短的时间里(一般不能超过一年),调整到“长期股权投资”或者“损益”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