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考核期有薪酬么?
当然有,一般叫“试工期”或“考察期”。这个时期双方相互了解情况,看看是否合适,也是HR部门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估的阶段(通过面试、心理测试等)。 如果通过了这段时期的考察,则代表你正式被该企业录用了,工资等待遇也将在这一阶段确定下来。但需要注意的是,许多单位的试用期其实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而不是像公务员那样单独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 可见,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北京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为6505元/月,那么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505x80%=5204元/月;南京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528元,则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79528x80%=6362.24元/月。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试用期工资是“不低于”而非“高于”,因此即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工资4000元,也不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不过,如果单位以“工资太低”为由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