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绑定北京医保存折?
一、网上自助开通 您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平台”)注册、登录后,通过“个人办事窗口”申请办理。操作流程详见《如何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二、人工办理 为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建议参保患者使用“网上平台”办理。如确有困难,可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手册原件至社保所服务网点办理。
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参保职工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所属银行营业网点的柜面办理医保存折领取手续;
2.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仅含城镇居民) 需由所在单位申领医疗保险卡(码)。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区社保所办理: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函;
⑥授权委托书;
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1.“授权委托书”、“申请函”模板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bjhrss.gov.cn/web/zwgk_342508/201406/t20140627_9088.html。
2.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办理增员业务时,须先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再办理申报核定业务。用人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区社保所进行开户及缴费基数的申报并获取个人编号。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同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自付费用。因此,个人账户的管理是在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发生费用结算时自动完成的,参保人员无须办理个人账户的划入领取手续。
同时,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制度和养老退休用卡的有关政策,为实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办理与医院、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支取、存入使用业务的有效衔接,确保新退休人员及时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以及个人账户资金和养老金的正常支取与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对北京医保存折的绑定方法调整如下:
一、北京医保存折的办理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发放退休金的要求,参保人员需在选定的银行开立用于发放退休金的账户。为了保证退休人员能够按月正常支取个人账户资金,同时方便退休人员管理,参保人员应到其发放退休金银行的同一银行开立用于支取个人账户资金的北京医保存折。对于2017年1月1日后新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发放养老保险金的银行,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个人不再选择,因此此类人员应在指定发放养老金的银行开立支取个人账户资金的北京医保存折。
二、北京医保存折的绑定
新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其个人账户管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北京医保存折发放前,先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号、就医、结算等,其个人账户资金在医院、药店及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费用结算时予以抵扣,不足部分使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的当年资金及历年结余资金全部累积到个人账户中。二是在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前领取北京医保存折的,应拨打96102,按照语音提示,选择“北京医保存折业务”,将北京医保存折账号与社会保障卡进行关联绑定(新发卡后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先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行任意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
办理完上述北京医保存折绑定手续后,持卡人在北京医保存折发放网点办理激活后,其在北京医保存折发放前发生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在北京医保存折发放后直接划入北京医保存折,在北京医保存折发放后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于每月5日划入北京医保存折,持卡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及北京医保存折在任意网点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