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拥有者是股东吗?
从法人财产权和股东财产权利两个范畴来理解这个问题,就一目了然了。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拥有的全部法人财产,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投资者),对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必然也是企业的经营者(或称所有者),他有权向经营者提供经营资金,并以此获得经营成果——包括财务报告和其他经营信息。
同样,股东也可以不亲自参与经营,将其经营权交给企业经营者。这并不违背股东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统一性。因为,股东不能因授权给别人去经营而不承担风险,也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而让别人享受利益;否则,法律关系就会混乱。其实,这里讲的股东和法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产权关系,产权的清晰界定才是关键。
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有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这种权利来源于它所拥有的法人财产权。企业依法定程序招聘人才、订立契约、支付费用,雇佣员工为企业工作,员工在权限范围内执行职务,与企业对财产的占有和处分一样,都是产权的表现形式,都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内容。
总之,股东是投资的主体,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归属主体;企业是资产的载体,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行使主体。两者密切联系而不能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