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免税包括哪些?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和个人,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及现行政策规定为准;
4、国家鼓励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新兴战略性产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小微非营利组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包括: (一)从事公益性事业并取得收入的纳税人,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 (二)除前款规定以外,符合条件的其他小微非营利组织,其取得收入或者发生的支出符合规定的,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免税项目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外国企业、事业组织和我国企业、事业组织向进行科学研究的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单位赠送的进口仪器、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继续按企业所得税减半税率政策执行,实际按2.5%计征企业所得税。
9、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