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直播犯规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必须符合以下要件,需要达到数额较大、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要有诈骗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后,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即受骗人因为自己的处分行为失去了其财物,上述五个条件需同时具备。就网络直播打赏的“刷火箭”“刷跑酷”来看,主播和打赏者是“对价关系”,而不是单纯的施惠或者赠与关系,打赏者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符合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通常认为打赏行为是“一种基于网络主播表演而由网络用户以平台虚拟币或者直接以货币充值的形式作出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情谊行为。”就本质而言,打赏是观众对直播者付出劳动的一种报酬和奖励行为,是网络经济新业态中衍生出的新型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
从平台运营角度来讲,直播平台运营方既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功能,也为双方之间直播打赏行为提供技术服务。从法律关系来讲,存在如下法律关系:第一,平台与直播者或者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之间往往存在网络直播服务协议等合同关系。第二,网络用户与直播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第三,平台运营方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平台有权按照服务协议对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行为进行管理。
就观众打赏支出而言,首先,在法律上,打赏行为系自愿为直播者付费的赠与行为,打赏者支出的费用是其消费行为的对价,受赠人予以接受即完成赠与。其次,从平台运营模式来看,这种付费行为也是在网络直播平台消费的基本商业模式,如果允许打赏者“反悔”和“退回”,将破坏平台网络服务的运行基础。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于“刷火箭”“刷跑酷”不应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