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能入到固定资产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一次扣除。因此,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手机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一次扣除。因此,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手机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