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吸大麻合法吗?
大麻在美国的法律问题颇为奇特:在联邦政府水平上,1970 年的《管制物质法》将大麻列为第一类,即无任何医疗价值、成瘾性强、危险性大的毒品,任何拥有和使用大麻的行为均为非法。而在多数州政府水平上,大麻的法律地位由非法转变为合法,即该行为不受法律追究。此外,还有一些州政府虽然仍保持大麻非法地位,但规定如果携带有限数量的大麻,警方有权取消指控,并禁止起诉该项罪名。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大麻法律上的分立主要源于 1996 年加利福尼亚洲通过的《同情使用大麻倡议》法案,它使加利福尼亚洲成为美国第一个将大麻合法化的州。该法案要求加利福尼亚洲政府建立必要的政策和规则,以有效提供医用大麻给病人。只要病人持有大麻使用证明,医师的处方,或与处方持有者有直接看护关系者的证明,拥有和使用不超过 28克的大麻和种植 8 株大麻即为合法。在加利福尼亚洲的带头作用下,此后 11 年中阿肯色、科罗拉多、爱达荷、马里兰、马萨诸塞、密歇根、蒙大拿、俄勒冈、罗德岛、佛蒙特和华盛顿诸州也相继将大麻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