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几个校长?
中学一般设校长1名,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根据需要设副校长、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1)副校长1—2名,协助校长分管行政管理工作、教学业务工作或学生思想工作。(2)教导主任1名,协助校长组织教学工作,管理教务人员和教学人员。(3)总务主任1名,协助校长管理总务工作。
城市初级中学和农村规模较大的初级中学,在校长领导下,可设置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和政教处(组)。在2、3个乡或邻近的城镇与乡之间可设置初级中学。根据需要并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中学内可附设1—2年制的初中后职业班或小学后1—3年制的初中预备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