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巨货的股份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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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份,一家名为“巨货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企业宣告正式注销,而曾经这位“隐退”的股东,正是小米汽车总裁王欣欣,那这家以巨额资金投入的小米汽车究竟实力如何,而注销后它们又将会何去何从是成为眼下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起初,巨货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注册,而当时公司股东除了由雷军控制的小米生态企业广州亚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5%外,亦有由小米科技公司的联合创始人、首席科学家魏俊主持工作的“北京大道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而后来的“姚巨”其实是亚米科技总经理的称呼,而所谓的“大中华区”则更多的是一种商业表述,因为诸如印度、中东、东南亚乃至俄罗斯等国其实均有亚米科技的业务覆盖。

然而,在2022年12月巨货公司正式注销后,原先属于该公司所持小米汽车2.4%股权却转入“北京泰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其实该公司同样为小米生态链企业,成立于2017年11月22日,并且主要股东就有总经理姚巨(即“姚燕娟”)所持有80%的股份。为此,泰和世纪作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给巨货公司,相应地获得3520万元,并用这3520万元重新认购巨货公司股份。

对此可以理解,泰和世纪自身亦属小米生态链企业,在小米投资企业云集的当下,如同一母所生的“兄弟企业”间进行互相转让股权转让,不仅符合商业逻辑,并且也不需要付出任何税费。

同时,通过关联方(全资子公司)对小米汽车投资,再通过转让自己所持有的米股给小鹏汽车来进行投资,这既符合“451原则”也满足《民法典》关于利他性债务的规定。

“451原则”:关于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自己或属于自己的关联方,且受让人不存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特殊情形时,股权转让无需进行净资产或总体价值评估,受让价款的定价原则为:评估价=股票公允市值-股票评估增值;另外如:转让股东持股10%,交易金额1亿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余下25%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及义务仍由双方享有和承担。

“利他性债务”:为自己履行义务,为他人收到利益,此类债务即为利他性债务,为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在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对外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双方约定有偿还期限的,只要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主张权利,也可以要求对方偿还。

通过上面的商业关联图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泰和世纪或是巨货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它们自身都存在着密切的股权关联和利益互动。但遗憾的是,这些商业关联根本无法进入我们一般意义的监管范围,即使我们通过网上检索在关联公司或投资方名录中寻找小米汽车。但很遗憾的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都没有找到名为“小米汽车”的相关公司,但同样位于北京的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却赫然在列。

那有没有其他渠道可以查阅小米汽车的相关投资企业呢?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关系移动应用合规报告”中,我们总算找到了小米以及小米汽车的踪影。但很遗憾,此处所披露的小米汽车仅为互联网小轿车品牌,而非那家以超30亿元入股小米手机的深圳萨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当然,上述这样的问题其实早就有业界前辈们给出答案。那便是通过深圳萨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去间接持有巨货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而后再以巨货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所持小米汽车2.4%的股权进行间接持有。换言之,雷总通过这种方式,非但完成了回避监管的要求,更隐蔽了自己真正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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