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什么债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发行债券的主体包括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公司。依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将债券分为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中小企业债券。
1. 政府债券,又称国债,是由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工具。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级预算支出按照其性质、用途分成一般支出与专项支出两类进行管理。一般说来,政府债券是指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约定一定的利率支付方式、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凭证。
目前我国的政府债券主要是国债,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发行和管理。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是政府以债权人身份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息的债权债务凭证,实际上,政府债券具有以下特点:
(一)强制性。发行政府债券是取得资金的途径之一。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债券,任何个人不得买卖政府债券。
(二)无偿性。政府在发行债券时不需要特定的抵押品作为还款的保证,也不会因债券不能按期偿还而支付违约金。但是,随着债券利率的市场化,这种无偿性正在逐步弱化。
(三)固定性。政府债券的收益主要取决于利率的变化。在利率确定的情况下,债券的价格和收益也确定了。政府债券属于资本证券中收益固定型的品种。 除上述一般特征外,不同类别的政府债券还具有不同的性质。
2.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是指在金融借款合同中,保证人承诺当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按担保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代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协议”。
据此,作为保证合同的从属性,要求所担保的主债权必须是已经存在的,并且具有可执行性。如果主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或不存在,则保证债务亦不存在。政府支机构债券是基于政府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必须以真实、有效的金融借贷关系为前提。否则,政府支机构债券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 中小企业债券。根据2005年12月31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的下列业务,属于市场风险:……(七)投资业务,包括买入返售资产、卖出回购资产、基金份额、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资产的投资,通过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代理买卖金融衍生工具,以及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的股权、债券融资等活动;……由此可知,中小企业债券是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各种债券的总称,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中小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