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投资多元化?
“用脚投票”和“用眼睛投票”是两种不同的投票方式,用眼睛投票主要指投资者对于企业前景的判断,而用脚投票则是指投资者对于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价。通常来说,当企业对某些项目进行决策时,如果投资方案良好、发展前景可观,那么股东们大多会“用脚投票”;而如果企业出现了经营问题或是财务状况出现危机,那么股东们就会“用眼睛投票”了。 从本质上说,这两种投票方式都没有错,只是它们所反映出的问题是完全相反的。当股东们“用脚投票”时,说明他们对于公司前景并不看好,因此才会将手中持有的股票卖出以换取现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用脚投票”;而一旦股东们开始“用眼睛投票”,那就说明他们对于公司的业绩非常满意,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他们会通过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所以,无论是“用眼”还是“用脚”其实都是投资者对于一家企业好坏的一种判断。 当然,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用脚投票”和“用眼睛投”都是股东们行使自己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股东们的行为依旧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有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股东们在发现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后选择“用眼睛投票”,他们也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首先,股东们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来改变董事会成员,进而更换总经理等高管;其次,股东们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董事会和高管队伍赔偿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最后,股东们还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让企业进入法定终结程序。
总之,不管是“用脚投票”还是“用眼睛投票”,都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只要能够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那么这种投票方式的选择就应该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