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民营的企业有哪些?
根据企业股权构成的不同,我国的企业可以分为:国资控股、国资完全控制、民资控股和民资绝对控制四种类型. 其中,在上市过程中,由于证监会要求企业的控股股东必须具有独立性,因此对于前三种类型的公司而言,如果要实现控股股东的独立,就必须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不包括该企业的员工),从而形成国资或民资与其他投资者的股权交叉,此时,企业就是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形式了;
而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这种股权的交叉往往形成不了真正意义上的制衡关系,所以有的学者也将其称之为“假混合所有制”。 而所谓国有民营实际上指的就是第三种情形——也就是民资相对控股的情形,在这种形式下,虽然企业的控股权掌握在民资的手里,但相应的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还是由国资方委派人员参加并形成一定程度的制衡。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大量的国有民营的公司形式,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因为是否造成腐败取决于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还与企业自身的治理结构以及监管力度相关。 而混合所有制的提法可能更容易引起歧义,因为它既包括了股东方的差异,同时也包含了股权结构的差异。对此,我们认为,混合所有的经济形态应该是指这样一种情况:一方面,企业的股权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另一方面,国有资本与民资等其他资本相互融合,形成较为稳定的资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