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让封阳台吗?
2014年5月8日开始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中,关于外立面的修改有如下表述 第五十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新建、改建建筑,不得影响城市交通、消防、市政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建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并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确需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由此可知,在2014年之前,对于屋外的墙体等外立面是有规定的,不能随便改动。而在2014年之后,关于小区外立面改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业主改造外立面。
我在网上查到福田区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项目建筑设计审查的通知》(深福房函〔2016〕327号)文件,其中提及对局部加建、外墙装修、屋顶改造等行为进行监管。 对于已售楼盘出现上述行为,由区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以及街道办共同约谈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未售楼盘存在类似问题的,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府确实在努力纠正盲目改动外墙立面的情况。但是据我了解,现在的新建商品房基本上都进行了外立面的装饰,这种情况可能很难逆转。所以目前的政策是允许拆掉外立面的,但重新装饰的外立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