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怎么合法盖别墅?
这问题,我算是答对了,去年刚好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背景:当事人是某县城的本地村民,想在自己承包地上建一栋别墅。由于是县城周围,所以土地利用相对紧张。而且当地对于农村建房的风气就是追求高大上,越奢华越好。所以当事人的别墅方案是这样的。
上图! 是不是很霸气,别墅配大花园,还有假山鱼池。当事人是个园艺爱好者,设想了自己每天可以在花园里赏赏花,养养鱼,看看风景。生活美滋滋。 然而,现实却是这样的。 国土部门给他下的告知书是这样的。 告知书中指出,该建筑占地130平米,超过批准的占地面积95平方米,要求当事人在七日内自行拆除。限期未拆,将强制拆除。 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立即来找我所咨询。经我所律师指导,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听证申请。
经过听证程序,听证会上,双方就案涉建筑的合法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行政机关认为,虽然当事人未经审批建设住宅,但考虑到是农民自建住房用途,且建设规模较小,对周边环境没有产生实际影响,符合当地风貌特点,可不予处罚。于是,给了当事人一个《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个案件的精华在于,因为农村自建房涉及面广,数量多,情况复杂。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有如下技巧。
第一、尽量协调。能调和的事情,就不要一棒子打死。给当事人留条后路。毕竟,农村自建房多数属于自用的性质。第二、充分听取意见。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当事人,意见都要认真听取。尤其是要听一听对于问题的解决方案,看是否合理。第三、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当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明显不当时,不能一味妥协。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