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谁是金融大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大鳄”这个词在中国没有准确的法律定义,因此本文所说的“大鳄”并不是指刑法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团伙”。 其次,从历史上来看,我国对金融的监管一直比较宽松,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等)和金融业相关的企业(保险业、证券业)在经营上普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逃废债务、骗贷、非法集资、洗钱等等。
随着2003年《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以及央行对银行监管权力的加强,我国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所增加;但近年来,由于监管力度的减弱甚至缺失,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又有了违法违规行为“冒头”的迹象[1]。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谈论“谁是中国金融的大鳄”似乎有点匪夷所思——中国金融行业目前的问题不是“大鳄”过于凶残,而是执法乏力,“大鱼吃小鱼”的现象层出不穷。
如果一定要谈“谁在操控中国的金融”,可能更恰当的问题是——“谁是金融违法犯罪的首要责任人?”“谁应该为当前的金融乱象负主要责任?”——当然,这些问题本身也毫无新意。对于这个问题,或许最靠谱的答案是这样的: 某省某市金融办(局)的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全市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
该市各大银行的行长、信托公司的总经理、金融租赁公司的总裁、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长、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典当行的负责人以及各类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等都是该市的金融办(局)领导同志任命的,这些企业每年都要向金融办(局)汇报工作,提出明年要开展的业务和技术改进要求,同时报送各项财务报告和经营数据。
该市的各商业银行网点负责人是总行直属的,不过他们的人事权归当地分行享有,各地分行的行长是该市金融办(局)领导同志指定的,信贷业务和资产保全部门是总行直接领导的,但他们的大部分人员是由当地分支机构担任。
而该市金融办的同志们平时的主要工作就是到各大金融机构走走看看,了解各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遇到的问题,然后向市政府或省政府反映情况,同时协调各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企业之间遇到的相关问题。 在这个体系中,一切皆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