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是几个月?
2016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现在已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措施,只保留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后申请生育津贴(也就是之前的“晚婚晚育假”)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计生办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按照程序办理即可。 在北京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其中,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领取,不是由用人单位直接发给个人。
至于能领到多少的生育津贴,这个要根据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定。 首先,根据规定的产假天数(98天+30天产检),以单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除以30,就是每天的工资福利了;
其次,再扣除已经正常发放的产假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单位发放的正常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需将差额部分返还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女方享受四十天的奖励假,但2017年及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作为特殊群体,依法享有产假和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 但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的产假都要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条件,如果违反,就有可能被取消。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保费外,还将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