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护栏高度标准多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中的“七不原则”指出,阳台、外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m;高层建筑的阳台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七层及七层楼以上住宅或层高超过2.6米的底层住宅的阳台,必须采用实体栏板或栏板底部距地面高底小于0.1米的透明栏板”。同时,对阳台推拉门的玻璃厚度也有明确要求,即应选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如果使用普通玻璃,那么每块玻璃的面积大于0.5平方米的玻璃都需要进行钢化处理,以保证安全。
《住宅建筑规范》也明确规定了各类建筑的阳台、外窗等临空处应有防护设施,1~3层的阳台可不设防范措施,而4层以上的住宅以及高度为60m及以上的建筑,其未设防的阳台、外窗均应采取防护措施,且防护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另外,一些地区还针对阳台和外墙的高度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北京市要求高层、多层居住建筑的外墙均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体,若设置阳台或露台时,应在阳台或露台面上至少设置一个高度不小于1.05m的实体栏板。
天津市则规定,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建筑,其外墙窗户的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8m的实体裙墙;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建筑,其外墙窗户的底边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小于2m,并且必须全部设置防护性门窗,其开窗角度不得大于45°;当建筑外立面设有金属立面时,必须采用具有耐腐蚀、防脱落功能的连接件与建筑主体固定,并与住宅主体同步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上海市的规定更严格——对于高层住宅来说,外窗下沿至室内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低于1.8m,且应安装防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