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是委外业务吗?
委托贷款是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提供的“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的中间业务,是委托人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不承担信用风险的代理类理财业务,一般不纳入表内核算。从贷款的实质来看,委托贷款的实质与银登中心投资非标资产的业务模式类似,本质上都是表内资产向表外资产或者非信贷类资产的一个转移,所以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考虑,将委托贷款视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中,借款人直接向委托人(实际权利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受托人(即银行,包括其他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不向实际权利人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只承担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贷款的义务;且受托人不承担信用风险,不计提减值准备和资本计提也无经济资本占用。
保理业务与委托贷款业务的区别
保理业务不等同于委托贷款,保理业务是指以应收账款为标的的金融产品。所谓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方、接受劳务方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工程款及其它衍生应收债权等。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通常是商业银行或提供信用风险担保)以受让应收账款为前提,为供应商提供的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主要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的销售。保理业务有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两类,其中融资性保理业务主要是指保理商受让企业应收账款的同时,按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向该企业发放融资款。
根据银行相关规定,保理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一)按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二)按卖方是否通知买方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三)按卖出方与买入方之间的地域范围划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四)按是否有保理商参与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委托贷款业务与保理业务的最主要差异为保理业务的开展是以受让企业应收账款为前提,在双保理的情况下,保理商受让企业应收账款的同时,必须对受让的应收账款负责。而委托贷款业务中,贷款单位和借款人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