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下周会停牌吗?
1 、上交所文件,对内幕交易行为给与行政处罚,但该处罚决定书中并未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获利或亏损等情况;2、深交所文件显示,*ST中潜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将被立案调查;3、9月5日,在*ST中潜的股票交易即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4、9月6日,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肖永明被刑事拘留,上市公司暂时无法确定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5、9月7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说明最近两年内是否存在被刑事追究的情况以及所涉及的罪名等;6、9月8日,公司与实控人肖永明的债权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以信托账户方式支付全部债务合计1.1亿元,并豁免其他未清偿债务。
上述六条信息综合来看,确实存在一定关联性且时间节点具有一定间隔,因此市场对于上述信息可能存在一定误解。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可能只是一起简单的财务造假案件,并不涉及严重的违法犯罪,更不会导致公司直接退市。
首先,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并非是因为财务造假,而是由于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合同未履行情况而被立案调查。而公司收到的《调查通知书》中也仅载明“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尽管市场可能存在各种传言,但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大概率不会升级成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第105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虽然*ST中潜及其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拟予以行政处罚,但根据目前公布的文件看,行政处罚事项和金额尚不明确,且《证券法(修订草案)》的罚款上限也明显低于市场预期的巨额罚款。另一方面,尽管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已被刑事拘留,但在目前的阶段,我们难以想象警方侦办的案件与*ST中潜的董监高存在必然的联系。最后,即使最终证明涉案的款项实际由肖永明个人占用,但从法律层面来看,也应属于公司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应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
从公司的处理措施来看,公司迅速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以信托账户方式支付全部债务,同时,公司还拟向大股东追偿,这些举措都表明了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