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个人住房储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既是城镇居民应享受的住房利益,又是居民应履行的义务。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稳定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城镇居民住房购买力,实现广大城乡居民住有所居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由于城镇住房制度、劳动及人事制度等各项改革的深化,一些单位及其职工未能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影响了职工权益,也制约着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为了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范围。凡设区的城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域范围确定为设区的市,各个行政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代表、职工等组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执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机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其具体职责由设区城市的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管理机构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个人账户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由缴存单位按月将职工应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起来,将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在结算职工个人账户内所应缴存的金额后,将余额退还缴存单位。对个人来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重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个人账户的变更以及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并且享受免税待遇。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三原则”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决策、运作、监督”三分离的“三原则”;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政策性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决策、运作、监督是三个相对独立的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决策机构,负责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运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