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贷款收费合法吗?
李先生想买一套两居房子,可他的钱只够付首付款,剩余部分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他想通过中介公司办贷款,可中介机构向他收取1.5万元贷款服务费用,相当于首付的15%。为节省费用,他没有选择中介服务,可自己办了相关贷款业务之后,发现比通过中介办贷款还要麻烦。想向有关部门反应,可不知道哪个部门管此事。
李先生通过贷款买房,要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由于银行负责放款,银行为防止不良贷款情况发生,就要核实购房者的收入水平、信用纪录等,这些调查如果是免费的,那么中介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就没有依据。另外,如果购房者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不用通过中介,只是要耗费点时间,节省这笔服务费用,应该没有问题。
关于这笔费用是否合理,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仅为购房者提供买房、卖房等房产信息方面的服务,不收取费用,就不属于中介费用,而是属于信息服务费,如果购房者接受了相关服务就应缴纳。这种信息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应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经营者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就可以拒绝缴纳。如果是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购房者提供购房贷款服务,其收取的贷款服务费就属于中介费用了。如果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没有促成交易,就不能收取中介费用。
其实,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购房者和贷款者牵线搭桥,其收服务费的对象应该是合同双方,即贷款者交纳一次给中介机构,购房者在每次交房租时分别再交一次。现在,大多数房地产中介机构都是先代办贷款,然后再从贷款者身上赚取服务费用。这样一来,即便贷款者最终没有从房地产中介机构获得服务,也不得不预支这笔费用。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提供酬金,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因而,这笔服务费应该由贷款者支付。
不过,由于购房贷款数额比较大,而从事此类业务的中介机构不在少数,要是所有购房者都对每一家服务机构提出质疑,花费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并不少。为了防止这部分“合理”的费用被浑水摸鱼的人谋了去,我们可以将费用发票开成房屋租赁费,这样也就避免了中介公司跳票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