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如何关闭企业?
我是做环保的,不排斥任何企业,因为企业存在必有合理的生存空间;但是,我坚决反对以环境保护为借口,行违法乱纪之实! 先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某市环保局在调查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时,发现被投诉企业确实有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十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这家企业觉得罚得太重了,于是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受理该复议案后,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案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查明:被投诉企业确实存在环保设备不完善的问题,虽然经督促已经完善,但未办理恢复生产手续擅自复产。
调查中还发现被投诉企业在建设期还存在偷排废水、粉尘等违法行为,造成当地河道和水源地下游居民家中出现饮用水源水浑、井水不能取用的现象。鉴于上述情况,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一案立案侦查,同时建议市生态环境局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已被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十万元罚款。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推进审理过程中。
再来说说大家最关心的处罚问题——罚款。其实除了罚款,还有另外两种处罚手段:行政拘留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公安机关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主要包括: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2.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停止排污措施,必要时可以查封有关的设施、设备。如果因违法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赔偿其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