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大连到上海要几天?
2016年12月31日,由辽宁大连发往上海的快递被延误了5天,导致购买的商品逾期失效。之后,消费者赵先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快递公司及卖家,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近日,该案二审判决生效。 法院查明,2016年12月30日,赵先生通过拼多多平台购买了一个美容仪,订单总额为79元(人民币,下同),商家承诺自付款之日起4日内发货并向赵先生支付100元(含运费)的赔款。但直到2017年1月3日才收到货物,此时已逾期8天。随后,赵先生以快递公司的名义向拼多多平台的客服进行了投诉,要求赔付。 对此,拼多多平台客服表示,因快递公司内部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错分、漏发,致使客户收报延迟,在后续操作中又因工作人员失误,未能及时查询到对应的物流信息,造成了客户对订单状态的主观误解。经调解,双方同意快递公司的赔偿方案,即一次性赔付给赵先生1200元。然而,当赵先生签收了快递公司的赔付款后,却发现购物合同的相对方卖家竟然没有收取任何款项,遂将卖家及快递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庭审中,买卖双方对于逾期交货的事实均予以认可。同时,买家还提供了与卖方的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就延期交货一事协商时,买方曾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货款,而卖家却主张货物已经发出,如不愿收回可以无偿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关于三方是否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二是若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各被告应否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第一个焦点,法院认为,虽然赵先生在下单消费时,是与卖家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交付的货运物品,应当是对其承担的运输义务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证明其已将货物送达买受人委托的收货人。本案中,顺丰公司提交的运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其与赵先生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关于第二个焦点,法院认为,首先,基于上述认定的运输合同关系,顺丰公司有义务按约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顺丰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货物毁损、灭失的原因系不可抗力或者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对于货物的损失,顺丰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赔偿金的问题,鉴于双方在事故发生后已经通过第三方平台协商一致,故对于赔偿金额1200元的效力,法院予以确认。至于赵先生诉请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于法无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