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稀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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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注册了一个新项目,现有两个股东,注册资本50万元(实收资本15万)。我想用15万的注册资本金成立一个销售分公司,做为一个盈利点,这个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怎么划分利益比较合理呢?是按利润分成还是按照销售额或者别的什么指标?如果这个新的销售分公司发展的很好,那几年以后我能不能用同样的办法再用剩下的35万注册资本金再成立几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的营业额或者利润不一样怎么办?总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如何重新设定各个分公司的股权比例呢?有没有简单点的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呢? 希望大神们帮帮我啊!!!!!!!!!!

回答:首先,你的想法实际上是通过新设分支机构的方式变相扩张注册资本,其实很多地区已经取消了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限制,也就是说你可以直接设立这样的一个分公司,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在注册资本或股本的基础上对外承担责任,所以你要考虑的问题是:这个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这就是你要通过调整各分公司的股权结构来实现的。

从你对问题的描述看,你可能更关心的是:如果一个分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了,是不是就要由你总公司的20%的注册资本承担全部的责任?! 事实上,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在法上的身份,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有严格区分的;而股东以个人名义对公司债务负责,这个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所以你作为股东不需要也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个特殊的制度设计:允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先对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对公司外的债权人清偿。你的这个问题实际是一个“先内后外”的问题:首先是你在总公司的20%的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并有效使用,这牵涉到你作为股东是否有违反法定义务的问题;其次是,如果上述条件具备,你是否愿意并且能够以该部分注册资本金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在分公司出现经营问题时,你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你是否已经足额缴纳了你作为股东应该缴纳的注册资本金?以及该部分资金是否已经被合法用于分公司的前期运营?

以上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问题就不是很大,你只要在今后的分红中少分一些即可;反之,你就需要增加投入,或者将分公司的财务支出向总公司借款,将收入返回到总公司来维持平衡。 当然,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在新设该分公司时将注册资本金充分落实,既保证了分公司正常运作,也避免了以后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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