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摇号能作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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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简单,但答案不一定令人高兴。 首先,我要说,目前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体系存在严重漏洞,让“造假”有可乘之机;其次,在现有政策下,确实有人通过所谓“代持”等方式非法获利。 “代持”就是别人买车上你的名字,你充当“代理人”的意思。

举个栗子 比如,小明和小红是夫妻,希望购买一辆汽车,但由于北京摇号导致买车困难。于是,小红找来了小李,以小李的名义购买了车子,而小李其实只是一个“代理人”。这样,小红获得了车牌号,小明也实现了开车目的。 这就是典型的“代持”,而且是在法律层面上真实存在的。 “代持”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借名买房”,另一种为“借名买车”。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名买车”是不被法律保护的,属于《民法典》中所说的“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的约定”范围。 同时,《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也有明确说明,严禁弄虚作假、欺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得机动车登记或办理车辆转出、转到手续。 那可能有人会问了,既然现行法规对于“代持”是禁止的,那么那些通过“代持”获得车牌的人,是如何做到的?难道真是小红和小明合谋骗小李的吗? 其实不然,虽然“代持”是被禁止的,但是目前的制度设计本身存在严重漏洞,导致“代持”行为能够得逞。

举个例子(为了方便解释,我们虚构一个例子): 小明和小红是夫妻,希望购买一辆汽车。由于北京摇号导致买车困难,便找到了小亮。小明和小红表示,愿出5万元作为报酬,请小亮帮忙购买一辆车,并将该车以小亮的名义进行登记。

小亮欣然同意并前往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为了今后能顺利过户到小明和小红的名下,经他们商量,小亮以5万元的价格将车辆出售给了一个不知情的第三方。随后,小亮凭借与第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发票等证件到车管所将该车所有权变更至自己的名下。

至此,小亮完成了小明和小红交给他的任务,按照他们的要求将钱和车都交到了他们的手中。 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并不是! 原来,在小亮买卖车的过程中,实际只花了5万元,剩下的5万元是小亮向小明和小红收取的“代理费”。小亮收到钱后没有去4S店提车或是其他合法合理的去处,而是直接将这笔钱给了小明和小红。 于是,在这起事件中,小明和小红实际上是通过小亮非法得到了5万元。

也许你会问,小亮明知小明和小红没有支付全款的能力,依然将钱款付清并办理过户,他不亏了吗? 实际上,小亮不仅不亏,而且还赚大了。因为根据现行规定,他既可以收取小明和小红支付的5万元代理费,还可以再以2万元的市场价将这辆车卖掉,两笔收入加起来比10万元的购车款还要多3万元。 这就是所谓的“黄牛”利用信息差异性造成的不公平现象,也是制度设计的漏洞造成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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