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供酒可以销吗?
这个问题有点模糊,不知道你所谓的“卖”是什么意思?是将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还是将自用的产品拿来招待客户?一般来说,只要没有进行非法倒卖的违法犯罪行为,前一种行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而后一种情况就不一定了——如果公司拿自己生产的酒水来招待客户的支出达到了税法规定的标准,则应据实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做进项转出处理,否则就可以抵扣。 不过一般情况下,企业内部供酒都是作为福利或劳务发放给员工,应该按照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务处理。但是,这里也存在一个细节上的区分问题,就是看这些酒是不是通过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的。
1、如果只是单纯的企业自建仓储设施购买并自行保管,然后在需要的时候提供酒精给员工饮用的话,那么这种模式下的购酒行为和外卖的酒水没有任何区别,都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样的购酒行为,企业应该取得发票,并且这些白酒不能用于出售或赠送给他人。
2、如果是通过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的,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计入成本核算。因为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酒厂(商贸公司),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且不得开具普通发票。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8〕25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应补充提供下列资料:
(四)支付给税务机关和其他单位的罚款收据和复印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所以,如果企业以购买白酒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获得了完税证明,那么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这笔钱就必须额外拿出来,否则就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