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币核查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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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弄清楚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外商投资金融行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令第[2012]第2号)第五条第二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消审查的外汇业务,其他外币资金业务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报告并报送相应的材料”的规定,外商直接投资设立的外币商业银行,其从事的外币业务需要上报给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而外商直接投资设立的金融类公司(包括外资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则不再纳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范围。

根据上述文件第一条 “自2012年7月1日起,取消外商直接投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及第二条 “各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督促各类金融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规定,现在外商投资设立的外币商业银行与内资银行一样实行备案制管理。

同时,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10〕94号)第六条第三款“对外投资项目取得的境外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单独报送相关材料,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入账,作为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及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由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报企业董事会汇报工作结果,同时抄送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于企业的海外资产和负债情况应该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2、其次,要看税务机关是否进行了税务稽查 如果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会有相应的处理程序,一般会先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企业需要对存在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如果税务人员发现必要的话会进行税务听证或者诉讼程序。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企业被税务机关查出偷税漏税等情况,但由于税收征管法的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无权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3、最后,看工商部门有无相应处罚 如果企业在注册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或手续,骗取了工商登记,获得了营业执照,那么工商部门可以依法撤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违法金额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担任因欺诈取得的公司登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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